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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工处
《最低工资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08章)及
《最低工资(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)公告》(香港法例第608A章)
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
申请担任认可评估员
有意担任认可评估员的人士须符合《最低工资(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)公告》的要求,包括具备所需关乎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服务的经验,并完成由劳工处安排的培训,才会获得认可。详情请参阅「
申请担任认可评估员指引
」。
提交申请方法
(1)网上申请
你可于网上提交申请书及上载证明文件,详情可按下方的「
递交网上申请
」。
(2)邮寄
你可把填妥的
申请书
连同证明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(请注意:每位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书。如你已于网上递交申请,
毋需
另行邮寄申请书到劳工处。):
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
海港政府大楼1楼
劳工处法定最低工资科
(封面请注明「申请担任认可评估员」)
(如你为现届认可评估员,请登入
「
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为残疾雇员提供特别安排的电脑系统(供认可评估员使用)
」
并于系统提交继续担任认可评估员的申请,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。)
申请截止日期
请于2026年2月13日(星期五)或之前向本处递交申请书及所需证明文件。本处将于稍后通知你有关培训及其他行政安排的详情。
劳工处安排的培训
经劳工处初步审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申请人或非现届认可评估员,须亲身出席以下培训课程:
培训日期:2026年3月18日(星期三)下午
有关培训的安排,敬请留意稍后公布的详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