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 | |

勞工處  Labour Department
劳工处

《最低工资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08章)及
《最低工资(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)公告》(香港法例第608A章)
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
申请担任认可评估员


有意担任认可评估员的人士须符合《最低工资(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)公告》的要求,包括具备所需关乎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服务的经验,并完成由劳工处安排的培训,才会获得认可。详情请参阅「申请担任认可评估员指引」。

提交申请方法
(1)网上申请
你可于网上提交申请书及上载证明文件,详情可按下方的「递交网上申请」。

(2)邮寄
你可把填妥的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(请注意:每位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书。如你已于网上递交申请,毋需另行邮寄申请书到劳工处。):

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
海港政府大楼1楼
劳工处法定最低工资科
(封面请注明「申请担任认可评估员」)

(如你为现届认可评估员,请登入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为残疾雇员提供特别安排的电脑系统(供认可评估员使用)并于系统提交继续担任认可评估员的申请,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。)

申请截止日期

请于2026年2月13日(星期五)或之前向本处递交申请书及所需证明文件。本处将于稍后通知你有关培训及其他行政安排的详情。

劳工处安排的培训

经劳工处初步审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申请人或非现届认可评估员,须亲身出席以下培训课程:

培训日期:2026年3月18日(星期三)下午

有关培训的安排,敬请留意稍后公布的详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