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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處  Labour Department
勞工處

《最低工資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08章)及
《最低工資(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)公告》(香港法例第608A章)
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
申請擔任認可評估員


有意擔任認可評估員的人士須符合《最低工資(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)公告》的要求,包括具備所需關乎殘疾人士就業的職業康復或其他服務的經驗,並完成由勞工處安排的培訓,才會獲得認可。詳情請參閱「申請擔任認可評估員指引」。

提交申請方法
(1)網上申請
你可於網上提交申請書及上載證明文件,詳情可按下方的「遞交網上申請」。

(2)郵寄
你可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郵寄到以下地址(請注意:每位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請書。如你已於網上遞交申請,毋需另行郵寄申請書到勞工處。):

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
海港政府大樓1樓
勞工處法定最低工資科
(封面請註明「申請擔任認可評估員」)

(如你為現屆認可評估員,請登入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為殘疾僱員提供特別安排的電腦系統(供認可評估員使用)並於系統提交繼續擔任認可評估員的申請,或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。)

申請截止日期

請於2026年2月13日(星期五)或之前向本處遞交申請書及所需證明文件。本處將於稍後通知你有關培訓及其他行政安排的詳情。

勞工處安排的培訓

經勞工處初步審批符合基本條件的新申請人或非現屆認可評估員,須親身出席以下培訓課程:

培訓日期:2026年3月18日(星期三)下午

有關培訓的安排,敬請留意稍後公布的詳情。